南京首推反腐“責任清單”黨委擔綱10項“主體責任” 紀委領銜5項“監督責任”
發表時間:2014/6/17    閱讀次數:9755

轉自南京日報2014年6月17日A5版

 

首次以主體責任形式 讓黨委反腐敗責無旁貸

 

    “黨風廉政建設,應該紀委抓還是該黨委抓?”613日,在南京街頭,面對記者這樣的隨機采訪,九成市民的回答都是:紀委!

    無獨有偶,在不少機關干部甚至一些黨委書記中,存在這樣認識的并非個別。

    “對于黨風廉政建設,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黨委,或是‘掛帥不出征’,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是只重業務不抓黨務、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或是對自身應當承擔的‘第一責任’不以為然,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事全推給紀委!笔∥h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世誼說,近些年,一些地方貪污腐敗現象愈演愈烈,與這些地方的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缺位不無關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在此背景下,我市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率先出臺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辦法》。

    “這是首次以‘主體責任’的形式,把各級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必須要帶頭干’、而且要承擔‘第一責任’的事情,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笔形N、市紀委書記龍翔說。

 

黨委有10項主體責任

 

    對于“黨委主體責任”,《實施辦法》這樣“勾勒”出其“大致輪廓”:黨委要切實擔負統一領導、直接主抓、全面落實的責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統一研究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檢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督促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職,督促下級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在《實施辦法》中,記者看到,“黨委主體責任”分“黨委班子集體責任”、“黨委成員個人責任”。 

    “黨委主體責任”有10項,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促檢查、選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風建設、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嚴格責任制考核、加強黨內監督、支持配合上級巡視工作等。

    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實施辦法》明確,各級黨委必須“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要“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

    “客觀地說,這10項責任并非全是‘新要求’,但以往大都散落在各類文件、通知里!秾嵤┺k法》首次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該干的事’匯集起來,清晰而明確,并首次以‘主體責任’形式固化下來,讓黨委責無旁貸、無處推脫!饼埾韪嬖V記者。

 

紀委有5項監督責任

 

    “老百姓一提到紀委,第一印象就是抓貪官;群眾碰到腐敗分子,第一個就想到找紀委?梢,嚴懲貪腐應該是紀檢監察機關的‘第一職責’!笔∥h校黨史黨建教研部主任、省黨建學會副秘書長董連翔說。然而,在現實中,紀委干了很多“種別人田,荒自己地”的事情。

    近些年,光市紀委、市監察局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多達191個。

    “今年初,在市委主要領導大力支持下,我們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瘦身’至13個,減負率達93%。試想,如果不‘減負’,紀委還有多少時間和精力來從事主業?”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說。

    正是基于這些考慮,市委在《實施辦法》中,對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而且必須”承擔的“監督責任”,首次作了清晰的明確和界定。

    “嚴格意義上講,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對黨委是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這是《黨章》賦予的;二是對各行政機關是否履行法定職責的‘再監督’,這是《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睂τ谌菀妆徽`讀的“再監督”,市紀委相關負責人特別強調,如發生了串標圍標犯罪,紀委的責任不是直接去調查企業是否違法,而是應該去追究招投標的監管部門是否履職,這才是中央紀委強調的“監督的再監督”的真正含義。

    紀委“監督責任”有哪些?

    《實施辦法》給出了“概述”:各級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紀委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發揮反腐敗組織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協助黨委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加強檢查考核,促進各項任務落實。

    紀委具體應當做哪些事?《實施辦法》列出了專門的“責任清單”,包括維護黨的紀律、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等5項。

 

強化知情權和監督權 辦案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

 

    對紀委的“核心主業”——查辦案件工作,《實施辦法》明確: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掌握案件線索和查辦腐敗案件,是反腐敗工作的核心內容。首次以市委文件形式明確‘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強化了上級紀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體制上解決了‘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的問題,有利于更深入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懲治腐敗行為!笔形h校教授郝繼明告訴記者。

 

發生腐敗 單位黨委、紀委將被倒查責任

 

    《實施辦法》首提“鐵規”:發生腐敗,單位黨委、紀委將被倒查責任。

    “對于黨委和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且必須承擔的‘責任’,若沒有相應的制度來剛性約束,極有可能失之于軟,甚至于流于形式,最終‘落空’!饼埾枵f,為此,市委在《實施辦法》中特意專設一個“保障措施”,推出一系列硬性制度,確保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這些“保障措施”共有7條,包括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報告制度,全委會述責述廉制度,黨政正職接受評議制度,廉政談話制度,紀委約談制度,強化責任追究,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

    黨委“主體責任”履行不力,怎么辦?

    《實施辦法》亮出“責任追究”之劍:凡是所轄范圍內出現嚴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失職瀆職、貪污腐敗等問題的,黨委(黨組)及領導班子相關成員應承擔領導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責任追究。

    如果一家單位腐敗分子“前仆后繼”、發案頻頻,所在單位的黨委、紀委將承擔什么責任?

    《實施辦法》首次推行“責任倒查”、“一案雙查”兩項剛性制度:對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責任倒查。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并調查發案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實施責任追究,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實施辦法》全面實施后,對紀委意味什么?

    《實施辦法》首次明確,“監督責任”不到位,紀委將被追責!耙馕吨o委必須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集中精力履行‘監督責任’,全力‘執紀、監察、問責’。不能再‘種別人的田,荒自己的地’了,否則也將被問責!饼埾鑿娬{。

    “對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嚴肅追究紀委的責任!126日召開的十三屆市紀委四次全會首次明確了紀委“監督不力”的“嚴重后果”。

 

黨委干得怎樣,全委會現場質詢

 

    對“保障措施”中的“全委會述責述廉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向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述責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由全會委員進行現場質詢和測評。

    對“一把手”監督,《實施辦法》首推“黨政正職接受評議制度”:下級黨政正職述責述廉報告報上級紀委,接受紀委委員審閱、評議,評議結果及時反饋,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運用民意測評、問卷調查、第三方調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眾對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評價,評價情況納入干部考核評定結果、作為獎懲使用依據。

 

剛性化的量化要求 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增強落實的剛性,《實施辦法》對相關任務進行了量化固化。

    比如,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要求“黨委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專題調研,每半年召開一次責任制和懲防體系領導小組會議,解決具體問題,推進工作落實”;在“選好管好干部”方面,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干部監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再比如,《實施辦法》規定,各級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每年131日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情況。關于黨委班子成員接受全委會委員“現場質詢”,《實施辦法》規定,“任期內至少一次”。

    比如,關于“廉政談話制度”,《實施辦法》要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系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